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照經費來源等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幼兒園可以收取的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和校車接送費;可以收取的代收費項目為居民社會醫(yī)療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和床上用品費。
伙食費按天計算按月收取
《辦法》規(guī)定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并取消政府有關部門對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備案的規(guī)定,鼓勵社會辦學,優(yōu)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掇k法》還規(guī)定民辦幼兒園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當提前兩個月公示。
對于一些收費細則,《辦法》也做了規(guī)定,其中服務性收費中,伙食費按天計算按月收取,每月應根據(jù)幼兒實際在園就餐天數(shù)結算,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床上用品費按采購合同載明的實際進價收取,供幼兒家長自愿選擇。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者按學期收取,幼兒在園天數(shù)按法定工作日計算。因幼兒自行退(轉)園,或因公共衛(wèi)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幼兒園暫時停園(班)的,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退,其中當月入園時間累計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兒園退還半月費用;超過一半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
孤殘兒收費減免政策明確
《辦法》明確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的收費減免和資助辦法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資助范圍為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城鎮(zhèn)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子女等。對在公辦幼兒園就讀的學前殘疾幼兒、孤兒免除保教費,在民辦幼兒園就讀的按照不低于同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的標準予以補助。(記者孫啟孟) 3/3 首頁 上一頁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