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保證招生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結合學院人才培養(yǎng)目標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明水校區(qū) 濟南市章丘區(qū)章萊路2555號
第八條 學校地址:文東校區(qū) 濟南市歷下區(qū)文化東路54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紀委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jiān)督電話:0531-68622721)。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 學院2018年招生計劃為1150人,設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經濟犯罪偵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報學、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七個本科專業(yè)。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專業(yè)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專業(yè)文理兼收。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山東省戶籍,未婚,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
第十六條 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考生須政治進步、作風正派、品行優(yōu)良,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第十七條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xié)調性、整體形象和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條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平方)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第十九條 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如下表: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條 學院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
第二十一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學院招生計劃預分到全省十七市,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的基礎上,分市、分男女、分文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二條 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
第二十三條 原則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五條 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認。
第二十六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七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時,實行分數優(yōu)先的辦法,同時兼顧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yè)錄取;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其它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
學費:4800元/年·人;住宿費:600~1200元/年·人。
退學學費規(guī)定:執(zhí)行魯政辦發(fā)〔2008〕65號文件規(guī)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上述各類收費,若山東省物價局變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xiàn)優(yōu)異者,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依據國家政策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發(fā)給山東警察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國家和學院規(guī)定的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1/2 1 2 下一頁 尾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