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
藥品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1位漢語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數字
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fā)展,市民對自身的健康日益關注,對保健食品的需求也隨之增多,但也因為對保健食品的認識不清而帶來不必要的煩惱。近日,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就怎樣正確認識保健食品、在選購中應該注意哪些等問題對市民進行提醒。
“首先要清楚,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但不能替代藥品治療和預防疾病的作用。”食藥監(jiān)管工作人員提醒,在說明書注意事項里都會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因此,消費者購買時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注意識別,不要輕信虛假宣傳和廣告。
據介紹,藥品和保健食品的不同之處關鍵是產品包裝上的批準文號,藥品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1位漢語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數字”。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是“國食健字”或“衛(wèi)食健字”,在包裝左角上有色小藍帽標志。“衛(wèi)食健字(2001)(第)200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批準”或者“國食健字G20051206”等字樣。
如果包裝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沒印有“國藥準字”肯定不是藥品或者是假藥。有“國藥準字”的,可以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輸入藥品名稱或批準文號進行查詢核對。(通訊員 劉長河 魯北晚報全媒體記者 穆曉娜 ) 2/2 首頁 上一頁 1 2 |